中國發布|”套路貸”08靠設計與民間借貸不同!幾種常見犯罪手法你應知道 _ 中國發展門戶網-國家發展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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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4月9日訊 舞臺背板4月9日,全國掃黑辦召開首次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息投影發布《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明確界定“套路貸”,要求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

《意見》明確,“品牌活動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策展貸”或變相“借貸”“抵押”“記者會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與普通民間借貸有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本金和AR擴增實境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套路貸’的實質,就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應受法律懲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表示。經典大圖

如何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

第一,看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互動裝置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人形立牌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

第二,看是否具有“詐騙”的性質。民間借貸是雙方真實意愿下的借貸行為,而“套路貸”都具有騙的性質。FRP行為人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制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占他人財產。

第三,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展覽策劃制性。“套路貸”制造虛高的借款金全息投影額,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還債,所以“套路貸”行為人往往軟硬兼施索債,通常以暴力、“軟暴力”、滋擾或者借助訴訟等方式,迫使攤位設計被害人還債。

需要注意的是,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綜合評判,不能只關注某個因素品牌活動、某個情節。

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非法討大圖輸出債引發的案件與“套路貸”案件的區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不應視為“套路貸”。因使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索債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定罪處罰。

“套路貸AR擴增實境”的常見犯罪手法

制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平面設計款公司”“AR擴增實境投資公司”“咨互動裝置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會以被害人先前借貸違約等理由,迫使對方啟動儀式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

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虛高的“借貸”協議沈浸式體驗金額將資金轉入被害人賬戶,制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沈浸式體驗銀行流水痕跡,隨后便采取各種手段將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資金收回,被害人實際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貸”協議、銀行流水上開幕活動顯示的錢款。

故意制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人形立牌被告人往往會以設置違約陷阱、制造還款障礙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違約,或者通過肆意認定違道具製作約,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當被害活動佈置人無力償還時,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軟硬啟動儀式兼施“索債”。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訴訟平面設計、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關系人索取“債務”。

《意見》要求,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或者因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系人自殺、死亡、精神失常、為償還“債務”而實施犯罪活動的,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攤位設計定的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在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對于認罪認罰、舞臺背板積極退贓、真誠悔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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