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基于供給側的數據要素市場建設_中國發展門戶網-國08靠設計廣告家發展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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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數據已經成為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數據要素及其市場建設提出明確要求。中央文件多次就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作出明確部署。圍繞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學界和業界展開了深入研究和艱辛探索,然而,由于對數據要素及其市場建設的基礎理論研究不夠,特別是依賴于對其他要素市場的簡單模仿,而針對數據要素特點的研究又滑向了側重需求側問題的解決,數據要素市場出現了“有數無市”“有市無數”的現象。2022 年 6 月 22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強調“要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這一經典大圖關于數據要素“分類分級分置”確權利記者會用的思路,為從供給側著手突破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理論問題,探索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實現數據要素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了新的分析方法和實踐路徑。 

為什么要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建設?

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數據規模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海量式集聚態勢。根據有關測算,2016 年中國數據總量為AR擴增實境 4 ZB,2020 年增加到 64 ZB,預計 2026 年可達到 1 024 ZB;2016 年中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為 62 億元,2020 年達到 545 億元,預計 2026 年將突破 1 749 億元(圖 1)。

為了適應數字經濟發展,市場對于數據要素交易平臺建設表現了極大熱情。根據黃麗華等的統計,2014-2021 年我國建設了 31 個數據交易平臺,目前還有 12 個處于擬建狀態。在已建數據要素交易平臺中,有 19 個處于停止運營或沒有網站狀態,超過了總數的 60%;繼續運營的 12 個數據要素交易平臺,市場交易也呈現進場企業少、交易數據少、成交金額少“三少”狀況(圖 2)。

結論 1:以上分析說明了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面臨的現實矛盾。一方面,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數據規模急劇增長,而數據要素交易卻止步不前;另一方面,盡管數據要素交易平臺經營普遍困難,但并沒有阻止各地新建數據要素市場的熱情。

數據要素市場現狀給出的思考是:數據要素市場冷冷清清,但數字經濟發展卻紅紅火火。反過來說,數據要素是否實現市場化配置是不是并不影響數字經濟的發展?答案需要具體分析。根據鮮祖德和王天琪的測算,中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從 2012 年 35 825.4 億元增長到 2020 年 79 637.9 億元,年均增速 10.50%;“十四五”期間年均增速將達 12.06%。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得益于 3 個方面:

從數字經濟發展階段看,得益于公共數據的開放。2017 年 5 月國務院出臺《政務信息品牌活動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之后,全國地級及以上政府推出的數據開放平臺數量從 2017 年的 20 個增加到 人形立牌2021 年 10 月 193 個。各級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共享,滿足了企業、個人、社會的數據需求。

從數字經濟主要行業看,得益于消費領域的參展主導。進入數字經濟社會以來,數字技術、數據資源首先在消費領域運用,消費型數字經濟成為主要形態。消費領域數人形立牌字經濟形態最大的特點是數據記錄與消費過程具有同步性、易得性。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將個人資料、信息、特征數據留在平臺,成為商家的商業數據,企業通過市場以外VR虛擬實境的渠道獲得數據。

從數字經濟市場主體看,得益于免費數據的紅利。數據要素的經濟性質、產權屬性尚無一致的結論,各國法律也沒有給出最終的答案,這在客觀上為企業憑借行業優勢、技術優勢、平臺優勢搜集數據并實際擁有數據提供了免費數據紅利。

結論 2:進入數字經濟時代以來,公共數據的紅利,以消費為主的數字經濟業態具有的數據易得性,大型平臺開幕活動公司占有數據的便利性,使得企業并沒有因為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滯后而影響其對于數據的獲取。

接下來的問題是:依靠現有數據要素資源配置方式,能不能或者在以后多長時間內仍然可以滿足數字經濟發展對于數據要素資源配置的需要?

根據互動裝置數據規模及其發揮的作用,數字經濟的發展可以分為 3 個階段(圖 3):①公共數據占主體地位的階段,政府部門掌握著大量數據,數據開發利用重點在公共數據的開放和共享;②企業數據占主體地位的階段,隨著產生于工業生產領域和商業經營領域的數據越來越多,數據開發利用將依托數據要素市場進行資源配置;③個人數據占主體地位的階段,隨著現實世界虛擬化、數字化進程加快,到元宇宙時代,數據開發利用將更加注重有效治理,建設有序的人形立牌網絡空間。

結論 3:隨著社會和企業數字化轉型加快,工業互聯網、物聯網、5G 等數字技術的普及運用,必將產生攤位設計更大規模、更高價值的企業數據,通過市場機制配置數據資源顯得更為重要和緊迫。

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難點是什么?

本文對原貴陽大數據交易所(以下簡稱“貴交所”)進行了典型研究。貴交所的典型意義體現在“3個第一”:貴交所是全國第一家大數據交易所;貴交所地處我國第一家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國家大數據(貴州)綜合試驗區,多家知名企業數據中心集聚貴陽;貴交所是第一家被明確賦予“數據要素流通”試驗的數據交易平臺。在數據集聚地、數據綜合試驗區研究數據交易問題,具有較為深厚的實踐基礎和理論說服力。

貴交所過去 7 年可以分為 3 個發展階段(表 1):起步期(2015—2016 年),主要是搭建平臺,探索交易制度和經營模式;技術、資質積累期(2017—2019 年),獲得了國家多項技術認證和企業資質;二次創業(2020 年以來),完包裝設計成整合重組,股權結構轉化為完全國有,以貴陽大數據交易所名稱繼續運營。

針對貴交所 7 年艱辛探索存在的問題,本文在貴州大數據管理部門和企業員工中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 80 份,收回 80 份,有效問卷 80 份。針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難點,受訪者把數據確權難、交易模式有局限、沒有數據源排在了前三位(圖 4),這一調研結果體現了與理論分析的一致性。

根據對貴交所的典型研究結論,本文認為,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建人形立牌設,需要遵循數據要素“分類分級分置”確權利用展覽策劃的思路,重記者會點研究和破解 3 個問題。

數據要素的確權問題

在問卷調查中,數據確權難排在第 1 位。已有研究關注了數據權的內涵和外延,主要有新型人格權說、財產權說、商業秘密說等,但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數據確權問題。事實上,數據是對于事實主體的記錄。任何一個數據,都包含事實主體和記錄主體,這就是數據產權的“二重性”。數據要素產權與其他生產要素一樣,具有所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等“一般權利”,同時,數據還具有其他生產要素不具有的隱私權、許可權、刪除權、查閱權、復制權、更正權等“特殊權利”。無論把產權賦予數據事實主體,或者數據記錄主體,還是兩者共有而分AR擴增實境別行使不同權利,都會因數據同時包含兩個主體而使確權問題進入兩互動裝置難處境。即使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也難以在事實上解決確權問題。近年美國法院對于數據產權糾紛的判決,很多都沒有適用數據相關法律,而普遍采用了合同法規定。

根據“分類分級分置”的思路,可以對數據進行分類確權(表 2)。公共數FRP據。公共數據是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運營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公共數據具有公共產品性質,屬于公共產權,其中包含的企業數據、個人數據根據法律界定所有權。企業數據。企業數據是指在企業生產經營或交易過程中產生或獲取的采用電子方式進行記錄的數策展據。企業產生的數據包括用戶提交的網頁數據、平臺生成的個人數據、機器生成的非個人數據,其中,前兩類存在數據事實主體和記錄主體的確權問題,企業記錄的必要個人數據屬于企業,機器生成的非個人數據屬于企業。個人數據。個人數據與個人信息都是指與自然人相關或在個人活動中產生的數據和信息。個人數據權屬分為兩種情況,個人作為事實主體記錄和儲存的數據屬于個人;數據事實主體和記錄主體分離情況下的必要個人信息屬于數據記錄主體,非必要個人信息屬于數據事實主體。

 數據市場的模式問題

在問卷調查中,市場交易模式存在缺陷排在第 2 位。市場模啟動儀式式要有利于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任何一個市場,如果不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那么這個市場就很難建立起來。已有數據要素市場實際上普遍采用了交易所模式,核心的制度機制是 3 個:基于第三方保證信用機制;嚴格的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標準化的交易標的。然而,數據要素的交易并不都滿足這 3 個制度機制。由于數據要素市場信息的反向不對稱,基于第三方的信用保證機制將難以建立;由于阿羅信息悖論的存在,數據信息的披露即意味著數據價值的喪失,因大圖輸出此強制場地佈置信息披露機制也難以建立;由于數據要素的高度個性化、無形化特參展點,很難進行標準化生產和再生產,交易所模式降低交易成本的機制在數據交易中很難實現。

以上分析,給數據要素市場模式提出了 3 個思路:繼續探索交易所商業模式。對于存在眾多買家和賣家,產品可以標準化,能夠基本滿足交易所模式條件的,比如知識文獻類數據,可以采取交易所模式,買賣雙方通過競價進行交易。引導市場提供滿足交易所商業模式的數據要素產品。隨著數字經濟進入以企業數據為主導的階段,同一舞臺背板類型企業的生產、運行和經營管理的數據具有相通性、相關性,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推動企業數據要素符合交易所模式的核心條件。創新市場交易模式。對于滿足不了交易所模式的數據要素,可以探索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由一個特許中間商通過雙向報價參與市場交易。還可以根據使用場景的不同,選擇使用直接交易模式、資源互換模式、會員賬戶服務模式、數據云服務交易模式、API 訪問模式等。

 數據要素的供給問題

在問卷調查中,沒有數據來源排在第 3 位。數據要素市場的供給不足,主要是 2 個原因。

(1)數據很大程度上是生產生活過程的附屬品、伴生品,市場并沒有專門從事原始數據生產的廠商,數據要素的供給存在天然的缺陷。貴交所成立之初,規劃了包括 30 多個領域可供交易的 4 000 多個產品,但實際上并沒有實現這一目標。加之現行會計準則并沒有數據資產這一科目,企業對于數據的需求很難進入預算和計劃。由于供給和需求都存在模糊性,數據要素市場就很難自發形成。

(2)數據要素市場信息反向不對稱導致市場失靈。根據市場交易要素或商品的流動順序,本文把市場信息賣家占優稱作市場信息順向不對稱,而把市場信息買家占優稱為市場信息反向不對稱。在典型檸檬市場上,賣家占據信息優勢,結果將是買家也就是需求側引致的市場失靈。數據要素市場正好相反,是買家掌握更多信息。數據的價值在于與其他生產要素一起參與生產,用于什么目的、能創造多大價值、會不會重新開發利用、能否保證賣家的信息安全等信息優勢都在買家。市場信息反向不對稱的結果將是賣家“惜售”甚至“不售”的市場行為,從而出現供給側引致的市場失靈。當買家感到從市場上購買數據要素不劃算或者無法獲得數據時,就會轉而尋求市場以外的渠道,或者通過自建數據中心滿足對于數據要素的需求。世界各國電信運營商、平臺公司等大都自建數據中心,就是這一現象的現實反映。 

從哪里著力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建設?

建設數據要素市場,需要堅持“分類分級分置”確權使用的思路,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方向,在具體工作中遵循 3 個原則:①從供給側入手的原則。數據要素市場信息反向不對稱,將導致供給側引發的市場失靈,市場供給側的問題需要從供給側入手解決。②堅持頂層設計的原則。由于數據要素市場供需矛盾主要出在供給方,需求不能自動創造供給,必須先有頂層設計,通過有效的制度供給培育形成要素市場。③運用市場機制的原則。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各自優勢,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數據要素資源的優化配置。

模型根據以上總體思路和原則,本文提出 3 點建議。

 設立國家數據管理局

已有 7 種生產要素中,中國在勞動、土地、資本、管理、技術、知識等生產要素領域都有綜合的行政或行業主管部門(表 3)。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尚無對應的活動佈置職能部門。目前,國家平面設計數據管理職能分散于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中央網信辦偏重于內容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偏重于信息技術的發展應用,都不能完全適應數字經濟發展要求。建議設立國家數據管理局,一方面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另一方面承擔和發揮行業發展的指導、規劃職責。中國 2018 年進行的省級政府機構改革,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貴州省、廣東省等 20 余個省(區、市)設立了省級大數據管理機構,為建立國家層面的數據要素管理機構積累了經驗。

 建立國家數據中心

建議設立國家數據中心,充當國家數據“金庫”,履行公共數據的采集、存儲和管理職能。這符合展場設計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中“建立健全國家公共數據資源體系,統籌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精神。國家數據中心的數據開放共享可以采取政府直接經營,也可以采取授權經營、特許經營、政府資助、購買服玖陽視覺務等形式,還可以引進社會資本,采取國有為主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建立國家數據中心,可解決 3 個問題:①代表社會公眾利益,保護個人隱私和國家數據安全;②在全國范圍形成一個巨大的數據庫,相當于為數字經濟建成一座“數據礦山”;③緩解目前數據市場供給不足的問題,市場將圍繞公共數據的開發利用催生和培育一批數據市場主體。

各省(區、市)可以設立省級數據中心,主要行業設立專業數據中心,與國家數據中心形成有機整體。這一制度設計符合 2022 年 3 月中央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文件精神。

 制定數字經濟促進法

建議制定一部綜合性數字經濟促進法,對數字經濟發展中的一系列問題作出界定,給予支持。理由是:我國現行有效的國家層面促進法共有 13 部,共同特點是集中解決大事難事和重點難點問題。發展數模型字經濟是“國之大者”,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立法主要涉及《民法典》《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展場設計,這些法律多是限制性條款,缺乏促進性內容。關于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已有 6 部,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法律 22 部,這反映了對于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開發利用數據資源的立法需求(表 4)。

已有對于數據要素及其市場建設的研究,客觀上更多關注了需求側。本文從新的角度界定了兩種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具體形式,并給出了需求側引致和供給側引致兩種市場失靈的結論。數據要素市場信息具有典型的反向不對稱性,市場作用的結果將是供給側引致的市場失靈。因此,必須從供給側研究、發現和解決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問題。

盡管現在仍然沒有數據要素市場的成熟模式,但并不等于無法建立數據要素市場。隨著以企業數據為主的數字經濟發展階段的到來,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刻不容緩,必須抓住目前的時間窗口期,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建設。

數據要素“分類分級分置”確權利用為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提供了全新思路。鑒于數據要素及其市場建設的特殊性、復雜性,必須根據不同類型數據的特點探索適用不同的數據要素市場模式,而設立國家數據管理局、建立國家數據中心、制定數字經濟促進法將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發揮基礎性、引領性、推動性作用。

(作者:黃朝椿 中國科學院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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