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邏輯下被誤解的《拜杜法》_中國發展門戶08靠設計視覺網-國家發展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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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發明和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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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美國廣告設計專利法》組成部分,《拜杜法》規則第一句話就開門見山地對《拜杜法》規則與專利法的關系做了確認展場設計,規定:“國會的政策與目標是:利用專利制度啟動儀式以促進聯邦資助研發所產生發明的應用。”這清晰地表明,《拜杜法》并不是創設了一套獨立于專利法之外的、專道具製作門用以促進發明轉化運用的制度,而是以專利法制度為基礎,發揮專利機制的特別規則。因此,在適用對象上,《拜杜法》規則中既沒有任何涉及科技成果的概念,也沒有涉及科技成果所有權。

在產道具製作出成果方面,《拜杜法》策展規則中只有“發明”(in平面設計vention)和“受資助發明”(subject invention)。根據 201 條(d)款的定義,《拜杜法攤位設計》規則中所謂的“發明”就是指,根據《美國專舞臺背板利法》可以或者可能獲得專利權保護的任何發明或發現,以及模型可以或者可能受到《美國植物品種保護法》保護的植物新品種。《拜杜法》規則中這一表述直接引自《美國專利法》第 100 條關于“發明”的定義。而按照美國法院在奇藝果影像肯珀案判例(1841 年)中的解釋,《美國專利法》中“發現”與“發明”是同義詞,而非一般意義上區別于發明的科學發現。因此,《拜杜法》規則并不適用于其他類型的科技成果及其法律保護形態,包括但不限于科學作品、計算機軟件作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新藥品種或者數據等。

在涉及權利方面互動裝置,《拜策展杜法》規則只涉及記者會“受資助發明的全部法律權利大型公仔品牌活動(title to any subject invention)或“專利權”。而對于《拜杜法》規則中涉及的權利性質,雖然有不少論者或者譯者將第 202 條(a)款第一句直譯為:選擇保留任何經典大圖受資助發明的“所有權”(elect to retaintitleto any subject inventVR虛擬實境ion)。但是根據英美法權威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解釋,在財產法意義上,開幕活動所謂“title”是指組成那些用以控制或策展讓與財產的法律權利的全部元素的集合。我國最權威的《元照英美法詞典》也明確指出,“該詞在法律上經常使用,但缺乏明確統一的定義。它通常指一個人對財大圖輸出產,尤其是土地等不動產所擁有的組成所有權(ownership)的各項權利……在嚴格意義上,title 并非所有權,而是所有權的證據和基礎,是構平面設計成所有權的全部要素的集合”。我國物權法學者還曾專門撰文指出,在大陸法系語境下將其譯為“所有權”是不準大圖輸出確且不合適的,這一譯法無法體現這一“相對性”權利與大全息投影陸法系絕對所有權存在的重大區別。由此可見,在我國法律語境下《拜杜法》中的權利,并不是所謂的“發明所有權”,而是任何權利人依據《美國專利法》可以享有的、對于受資助發明的全部法律權利。

場地佈置進一步,再結合《拜杜法》規則所處的《美國專利法》語境,根據《美國專利法》第 261 條“專利權讓與”和第 271 條“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規定來看,這里的“受資助發明的全部法律權利”主玖陽視覺要包括兩類權利內容:①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及其中的任何法律利益(applicati包裝盒ons for patent, patents, or any interest the活動佈置rein)的權利;②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專利發明的權利。而按照品牌活動我國《專利法》第 10—12 條的規定,《拜杜法》中的這一權廣告設計利實際上對應的就是完整的“專利權”,包括申請專利、實施專利、許可實施專利、轉讓專利,以及實施專利或行使專利權依法獲得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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